2013 年 12 月 19 日,中國外交部副部長謝杭生與巴哈馬外交和移民部部長米切爾在巴哈馬首都拿騷(Nassau)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哈馬國政府關于互免簽證的協(xié)定》。該協(xié)定將在兩國各自完成國內法律程序后生效。
協(xié)定生效后,中國公民憑有效的普通、公務普通、公務、外交護照均可免簽入出境巴哈馬,
每次停留不超過 30 日。根據對等原則,中國公民如欲入境停留逾30 天,或在對方境內從事學習、居留、工作等需經對方主管部門事先批準的其他活動,應當在入境前向對方簽證機關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鑒于中國目前并沒有直達巴哈馬的直航航班,中國公民前往巴哈馬通常都是經過美國、加拿大等國轉機,需要辦理美國或加拿大的簽證后方能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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