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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簡介_緬甸聯(lián)邦概況_亞洲緬甸聯(lián)邦國情介紹(2)


1044年形成統(tǒng)一的國家后,經歷了蒲甘、東吁和貢榜三個封建王朝。19世紀英國發(fā)動三次侵略戰(zhàn)爭后占領了緬甸,1886年將緬甸劃為英屬印度的一個 省。1937年緬甸脫離英屬印度,直接受英國總督統(tǒng)治。1942年5月被日本占領。1945年3月全國總起義,緬甸光復。后英國重新控制緬甸。1948年 1月4日,緬脫離英聯(lián)邦宣布獨立。以吳努為首的政府實行多黨民主議會制。1962年,奈溫將軍發(fā)動政變,推翻吳努政府,成立革命委員會。1974年1月, 頒布新憲法,成立人民議會,組建了“社會主義綱領黨”(以下簡稱“綱領黨”),奈溫任“綱領黨”主席,定國名為“緬甸聯(lián)邦社會主義共和國”。1988年7 月,因經濟惡化,全國爆發(fā)游行示威,綱領黨主席吳奈溫和總統(tǒng)吳山友因此辭職。1988年9月18日,以國防部長蘇貌將軍為首的軍隊接管政權,成立“國家恢 復法律和秩序委員會”(以下簡稱“恢委會”),宣布廢除憲法,解散人民議會和國家權力機構。23日將“緬甸聯(lián)邦社會主義共和國”改名為“緬甸聯(lián)邦”。 1990年5月,舉行全國大選,昂山素季領導的“全國民主聯(lián)盟”獲勝,但軍政府以先制憲后為由,拒絕向“民盟”交權。1997年11月15日,“恢委會” 更名為“國家和平與發(fā)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和發(fā)委”)。

政治 1988年9月緬甸軍隊接管政權后,重點致力于“安邦”和“興國”。一是與17股少數(shù)民族武裝達成和解,結束了持續(xù)半個世紀的內戰(zhàn)。二是努力發(fā)展經濟,改善民生。三是積極開展對外交往,改善外部環(huán)境。

1992年4月,丹瑞大將出任“恢委會”主席。1993年1月,緬政府召開制憲國民大會。但政府與國內最大反對派全國民主聯(lián)盟(以下簡稱“民盟”)的 矛盾并沒有消除。1995年7月,“民盟”總書記昂山素季被解除軟禁后,雙方對抗升級。同年11月,“民盟”退出國民大會。國民大會從1996年4月起休 會至今。1998年5月,“民盟”要求限期召開議會、進行對話和無條件釋放所有政治犯等;同年9月,“民盟”宣布成立由吳昂瑞任主席的10人議會代表委員 會,行使議會權力。政府稱此舉違法,采取措施進一步限制昂山素季的活動,不允許其在周末發(fā)表路邊演講和赴外地活動,雙方矛盾激化。2000年10月,軍政 府與昂山素季開始政治對話。2002年5月,軍政府解除對昂的軟禁,允許其自由旅行及參加政治活動。

2003年5月30日,緬甸反對派領袖昂山素季在國內開展政治活動時,兩派群眾發(fā)生流血沖突,造成4 人死亡,50多人受傷。緬政府以維護政局穩(wěn)定為由,拘禁了昂及其領導的“民盟”其他領導人,關閉了“民盟”總部及其它分部。8月25日,緬政府進行重大改 組,任命原“和發(fā)委”秘書長欽紐為政府總理。欽紐隨后發(fā)表講話,提出政治和解“路線圖”計劃,表示將繼續(xù)與“民盟”的對話進程,制訂新憲法,最終實現(xiàn)民 主。

【憲法】 1974年緬甸制訂了《緬甸社會主義聯(lián)邦憲法》。1988年軍政府接管政權后,宣布廢除憲法,并于1992年起召開國民大會制訂新憲法。但制憲國民大會從1996年4月起休會,至今未復。緬甸現(xiàn)仍延用1974年憲法中的部分條款。

【國家和平與發(fā)展委員會】其前身為成立于1988年9月18日的 “國家恢復法律和秩序委員會”,1997年11月15日更名為“國家和平與發(fā)展委員會”,系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由13人組成。國防軍最高司令部司令丹瑞大 將任主席,國防軍最高司令部副司令兼陸軍總司令貌埃副大將(Vice-Senior Gen. Maung Aye)任副主席,梭溫中將任秘書長(Lt- Gen. Soe Win)。

【政府】緬政府于2003年8月25日進行改組,欽紐上將出任政府總理。主要成員有:國防部長丹瑞大將,農業(yè)與水利部長紐丁(Nyunt Tin)少將,第一工業(yè)部長吳昂當(U Aung Thaung),第二工業(yè)部長蘇倫(Saw Lwin)少將,外交部長吳溫昂(U Win Aung ),計劃與經濟發(fā)展部長吳梭達(U Soe Tha),交通部長拉敏瑞(Hla Myint Swe)少將,勞工部長吳丁溫(U Tin Win),鐵道部長昂敏少將(Aung Min),商務部長比宋(Pyi Sone)準將,飯店與旅游部長埃敏久(Aye Myint Kyu)準將,財稅部長拉吞(Hla Tun)少將,林業(yè)部長登昂(Thein Aung)準將,內政部長丁萊(Tin Hlaing)上校,文化部長基昂(Kyi Aung)少將,宣傳部長覺山(Kyaw Hsan)準將,畜牧水產部長貌貌登(Maung Maung Thein)準將,衛(wèi)生部長覺敏(Kyaw Myint)博士。

【行政區(qū)劃】全國分七個省和七個邦。省是緬族主要聚居區(qū),邦多為各少數(shù)民族聚居地。

【司法機構】緬甸法院和檢察院共分4級。設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下設省邦、縣及鎮(zhèn)區(qū)3級法院和檢察院。最高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首席法官吳昂都(U Aung Toe)。最高檢察院為國家最高檢察機關,總檢察長吳達吞(U Tha Tun)。

【政黨和團體】1988年9月18日,緬甸軍隊接管國家政權,宣布廢除一黨制,實行多黨民主制。1990年5月27日舉行首次多黨制大選,有93個政黨參加競選,后大批政黨自行解散或被取締,現(xiàn)有10個政黨。主要是:

(1)全國民主聯(lián)盟(National League for Democracy):成立于1988年9月29日,系緬甸最大政黨和最有影響的反對黨。在1990年5月大選中獲得485個議席中的396個席位。主席 吳昂瑞(U Aung Shwe),總書記昂山素季(Aung San Suu Kyi)。該黨的政治綱領是:主張按聯(lián)合國憲章的民主程序治理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以立憲方式保障人權,堅決反對獨裁統(tǒng)治。國家實行立法、行政和司法 三權分立制度,依法制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民族團結黨(National Unity Party):由原執(zhí)政的緬甸社會主義綱領黨于1988年9月24日改組而成,系緬第二大政黨。在1990年5月大選中獲10個席位。主席吳達覺(U Tha Kyaw),總書記吳吞意(U Tun 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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