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名 大阿拉伯利比亞人民社會主義民眾國(The Great Socialist People's Libyan Arab Jamahiriya)。
國旗 呈橫長方形,長與寬之比為2∶1。旗地為綠色,沒有任何圖案。利比亞是穆斯林國家,絕大多數居民信奉伊斯蘭教,綠色是伊斯蘭教信徒所喜愛的顏色。利比亞人還把綠色看成革命的象征,綠色代表吉祥、幸福和勝利的顏色。
國徽 為一只胸前有綠盾的鷹。相傳這種鷹是先知穆罕默德統(tǒng)治地區(qū)古萊希部落的象征。鷹爪下的飾帶上用阿拉伯文寫著“阿拉伯共和國聯(lián)邦”。利比亞曾數次更改國名,但國徽上的文字一直未變。
面積 176萬平方公里。
人口 583萬(2003年),主要是阿拉伯人,其次是柏柏爾人。此外還有一至兩百萬外來人口。阿拉伯語為國語。絕大多數居民信仰伊斯蘭教。
首都 的黎波里(Tripoli),人口200萬(2003年估算)。
國家元首 “九·一”革命領導人穆阿邁爾·卡扎菲上校(Colonel Muammar Al-Qadhafi),1969年9月1日就任。
重要節(jié)日 革命節(jié)(國慶日):9月1日
簡況 位于非洲北部,與埃及、蘇丹、突尼斯、阿爾及利亞、尼日爾和乍得為鄰。北瀕地中海,海岸線長1900余公里。沿海地區(qū)屬地中海型氣候,內陸廣大地區(qū)屬熱帶沙漠氣候。
公元前3世紀,利比亞人在反抗迦太基帝國統(tǒng)治的斗爭中曾建立統(tǒng)一的努米底亞王國。7世紀,阿拉伯人打敗拜占庭人,征服當地柏柏爾人,帶來了阿拉伯文化和伊斯蘭教。16世紀,奧斯曼帝國攻占的黎波里塔尼亞和昔蘭尼加,控制了沿海地區(qū)。1912年10月,利比亞在意土戰(zhàn)爭后成為意大利的殖民地。1943年初,法、英分別占領利比亞南、北部。二戰(zhàn)后,由聯(lián)合國對利全部領土行使管轄權。1951年12月24日,利比亞宣告獨立,成立聯(lián)邦制聯(lián)合王國。后改名為利比亞國。1969年9月1日,以卡扎菲為首的“自由軍官組織”發(fā)動政變,推翻伊德里斯王朝,成立阿拉伯利比亞共和國。1977年3月改國名為阿拉伯利比亞人民社會主義民眾國。1986年4月起使用現(xiàn)國名。
政 治 卡扎菲執(zhí)政三十多年來,致力于維護國家獨立和主權、興辦社會福利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1973年5月,卡扎菲提出了既非資本主義也非共產主義的“世界第三理論”,并于1976年至1979年陸續(xù)出版了闡述這一理論的《綠皮書》。1977年3月,卡扎菲發(fā)表《人民權力宣言》,宣布利進入“人民直接掌握政權的民眾時代”,取消各級政府,代之以各級人民大會和人民委員會,同時在全國范圍內普遍建立各級革命委員會組織。1999年4月,利比亞交出2名洛克比案嫌疑人,2003年9月,聯(lián)合國解除了對利長達11年的制裁。12月,利宣布放棄發(fā)展大規(guī)模殺傷性武器計劃。2004年2月,利加入《禁止化學武器公約》,3月簽署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附加議定書,并自愿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和美、英等國的監(jiān)督。利與美等西方國家關系由此改善。6月,利美復交。目前利政局基本穩(wěn)定。
【憲法】 1969年12月曾頒布臨時憲法。1973年,卡扎菲發(fā)動“文化革命”,宣布停止執(zhí)行一切現(xiàn)行法律。1977年3月發(fā)表的《人民權力宣言》規(guī)定:《古蘭經》為利的社會法典;人民直接行使權力是民眾國政治制度的基礎;保衛(wèi)國家是每個公民的職責。宣稱利信奉自由、社會主義和阿拉伯統(tǒng)一等原則。
【議會】 稱總人民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由總人民大會秘書處秘書和總人民委員會全體秘書、各人民省和地區(qū)人民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秘書、各地基層人民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秘書等逾千人組成。負責討論和制定國家的有關法令、預算、對外政策、締結條約;任命總人民大會常設機構與總人民委員會的成員;審查總人民委員會的工作等。1976年11月舉行第一次大會,此后每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召開特別會議。常設機構為總人民大會秘書處,秘書處成員任期一年,可連任。本屆秘書處于2003年6月改組,共有7名成員,秘書(議長)為茲納提·穆罕默德·茲納提(Mr.Al-Zennati Mohmmed Al-Zennati)。
【政府】 稱總人民委員會,是國家最高行政機構。本屆總人民委員會于2004年3月改組,共有13名成員:總人委秘書(總理)舒克里·穆罕默德·加尼姆博士(Dr.Shukri Mohamed Ganim);總人委助理秘書(副總理)巴格達迪·阿里·馬哈姆迪博士(Dr.Al-Bagdadi Ali Al-Mahamudi);總人委青年體育秘書(部長)阿里·麥爾斯·夏伊爾(Mr.Ali Mersi Shaari);對外聯(lián)絡與國際合作總人委秘書(外長)阿卜杜-拉赫曼·穆罕默德·沙勒格姆(Mr.Abdurahman Mohammed Shalgum);總人委計劃秘書(部長)塔希爾·哈迪·賈希米博士(Dr.Al-tahir Al-hadi Al-jehimi);總人委旅游秘書阿馬爾·馬卜魯克·達伊夫(Mr.Amar Al-mabruk Al-teef);總人委勞動、培訓與就業(yè)秘書(部長)馬圖格·穆罕默德·馬圖格工程師(Eng.Maatoog Mohamed Maatoog); 總人委經貿秘書(部長)阿卜杜勒·卡迪爾·歐麥爾·比爾海爾(Mr.Abdulgadir Omr Bilheer);總人委能源秘書(部長)法特希·歐麥爾·本·夏特文博士(Dr.Fethi Omar Ben Chetwane); 總人委文化秘書(部長)邁赫迪·米夫塔赫·伊比爾什博士(Dr.Mehedi Miftah Emberish); 總人委司法秘書(部長)阿里·歐麥爾·阿布拜克爾(Mr.Ali Abu Baker);總人委財政秘書(部長)穆罕默德·阿里·哈維基(Mr. Mohammed Ali Al-Houeiz);總人委公安秘書(部長)納塞爾·馬布魯克·阿卜杜拉(Mr.Naser Al-Mabrouk Abdall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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